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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修改规章:消费者可通过远距离信息传送方式维权

作者:时间:2018-02-03浏览:

   

 中国网2月3日讯 据澳门特区发布消息,1月31日,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5期公布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,修改《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》第11条第2款,批准澳门仲裁中心可以透过远距离信息传送方式,例如通过网络视像会议等方式进行跨域调解及审判听证。

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指出,修改规章的目的是为保障返回原居地的旅客的消费维权索偿权,加强旅客对澳门的消费信心,并可提高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效率。消委会目前已向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消保组织提议,就彼此居民互动消费发生的争议,先行先试建立跨域仲裁的合作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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